纯中医治疗医院设置标准来了!

发布时间:2022-03-22 13:17:56


(二)床位。

床位总数80至199张。

(三)人员。

1.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不小于1.0,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8%。

2.床位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不小于0.4。

3.床位与注册护士比不小于0.4,其中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比例不低于50%。

4.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,其中至少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仅开设门诊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2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。每个中医特色工作室(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外)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。

5.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至少分别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6.药剂科室至少有3名中药调剂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7.其他人员按需配备。

(四)场所。

1.面积。

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,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2%。门诊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。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。

房屋设计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建筑学和**卫生学标准,装饰装修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,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。

2.临床科室。

(1)一级临床科室不少于9个,其中至少设有中医内科、中医外科、中医妇科、中医儿科、中医康复医学科、针灸科、推拿按摩科、治未病科。

(2)每个一级临床科室至少开设2个门诊诊室。

(3)设有不少于2个中医特色工作室,如名优中医工作室、中医流派工作室、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等。

(4)设有不少于2个中医传统疗法治疗区,每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。

3.药剂科室。

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、中药饮片调剂室、中成药库房、中成药调剂室、中药煎药室、中药加工室等。其中中药饮片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,中成药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。

4.医技及其他科室。

至少设有检验科、B超室、心电图室、X光室、功能检查室、CT室、换药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观察室(区)、候诊室(区)、预检分诊室(台)、挂号收费室、医疗废物暂存间、病案科、信息科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。其中治疗室、处置室使用面积均不小于12平方米;观察室(区)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;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。

每室、区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,流程合理,洁污区域分开,标识清楚。

5.其他科室按需配置。

设消毒供应室的,应当设置独立的清洗室、消毒打包室和无菌物品存放室。

(五)设施和设备。

1.临床设备。

(1)一般诊疗设备:诊桌、诊椅、诊断床、诊察凳、方盘、压舌板、处置台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计、观片灯、体重身高计、出诊箱、治疗推车、供氧设备、电动吸引器、污物桶。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,如诊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妇检室、B超室、心电图室、X光室、CT室等科室内还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。

(2)中医设备:体质辨识仪、毫针、梅花针、三棱针、火罐、中药离子导入仪、电针仪、温灸器、多功能艾灸仪、中医经络治疗仪、中药超声雾化治疗仪、中药泡洗设备、中药熏蒸设备、脊柱牵引床、推拿手法床、骨科康复设备(套)。

(3)急救设备:手推式抢救车、抢救床、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、急救药品箱、全自动除颤仪、便携式监护仪、气管插管设备。

(4)检验影像设备:显微镜、离心机、血液分析仪、尿分析仪、生化分析仪、血糖仪、冰箱、检验用恒温箱,以及心电图机、超声检查设备、X光机或DR、CT等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并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。

(5)中药设备:药柜、发药台、煎药机、打包机、切药器、打粉机、中药饮片调剂设备、膏方调制器皿、外用药制备器皿、冰箱、空调,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化发药机。

(6)病床每床单元设备:床1张、床垫1.2条、被子1.2条、褥子1.2条、被套2条、床单2条、枕芯2个、枕套4个、床头柜1个、病员服2套、床头信号灯1台。

2.其他设备。计算机及打印设备、电话等通讯设备、电视、显示屏等影像设备、医疗**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、上网设备、医院信息系统等有关设备。

3.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(1)设消毒供应室的,应当配备空气消毒机、紫外线消毒灯、消毒柜、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。

(2)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四、三级纯中医治疗医院

(一)诊疗科目。

至少设有中医内科、中医外科、中医妇科、中医儿科、中医康复医学科、中医皮肤科、中医肛肠科、针灸科、推拿按摩科、骨伤科、治未病科等14个中医类诊疗科目,以及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。

(二)床位。

床位总数200张以上。

(三)人员。

1.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不小于1.1,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小于10%。

2.床位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不小于0.45。

3.床位与注册护士比不小于0.5,其中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比例不低于50%。

4.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4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,其中至少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2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仅开设门诊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3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。每个中医特色工作室(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外)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。

5.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至少分别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6.药剂科室至少有4名中药调剂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7.其他人员按需配备。

(四)场所。

1.面积。

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,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2%。门诊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。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。

信息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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